【反修例】內媒問警方「公民拘捕權」 警︰示威者沒有「搜查」「盤問」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15 17:45

分享:

分享:

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。(資料圖片)

有內媒問及機場有內地遊客及內地記者被示威者圍毆的事件,查詢有關「公民拘捕」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解釋,「市民的拘捕權」是根據刑事條例101條,賦予一般市民在沒有手令下進行可以拘捕的拘捕行為,罪行需要是一連串或以上,惟市民沒有搜查、盤問權利,可以最低、合理、及時停止的武力幫助拘捕。

不過,他指出當天機場的示威者對內地遊客及內地記者作出「搜查」和「盤問」,甚至是「折磨」,示威者實際上已違法。

另外,內媒亦問及有關網絡上散播攻擊警察的謠言,李桂華指雖然網絡上有一定的言論自由,但如果涉及刑事成份,現在所有執行的條例都在網上適用。

另外,對於被問及早前有兩名內地人於機場被包圍,警方為何不第一時間救人?機場警區署理指揮官劉榮基指,已和機管局溝通,會以3部處理。第一,機管局職員會先行嘗試處理、第二,如未能順利處理,會找機場保安協助、第三,如仍未能處理,會找警方協作。

劉又指,當時現場很多集會人士,救護人員不能第一時間入去,及後留意到有關救護人員想離開,但再被堵塞,警方唯有介入,以和平方式達到目的。